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指引于5月16日实施,主要调整事项提示如下:
一、现券业务
1.匹配成交(原竞价交易)方式下,现券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委托申报的“价格笼子”、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申报数量要求和收盘价计算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详见沪深交易所通知);
2.协商成交(原指定对手方交易和大宗配对成交)方式下的开盘时间由9:30提前至9:00,收盘时间延长至20:00(其中15:30至20:00交易时间暂缓实施)。
3.协商成交的报单方式由原来的交易双方各自报单,改为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无需交易双方重复输入交易要素(深交所实施,上交所暂缓实施)。
二、回购业务
1.债券质押式回购名称改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2.沪市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最小申报数量由原来的10万元面额降至1000元面额,深市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由原来的0.001元改为0.005元,质押券出入库截止时间由15:00延长至15:30。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沪深交易所债券适当性于2022年5月23日实行新规,参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普通投资者需要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如通过我司交易公司债、企业债,应签署《华鑫证券公司债、企业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公司债、企业债交易权限。债券专业投资者可直接交易公司债、企业债,符合债券专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可至我司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
我司增订了《华鑫证券公司债、企业债投资风险揭示书》,修订了《华鑫证券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原《华鑫证券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可在我司网站相关页面中查看。
请投资者知晓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部或95323。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