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沪深交易所在现有沪深港通机制基础上,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市场股票ETF一并纳入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我司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及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的通知》,更新了《华鑫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206版)》、《华鑫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202206版)》、《华鑫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206版)》和《华鑫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202206版)》,已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但应充分阅读并知晓新版港股通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我司网站www.cfsc.com.cn相关页面查看。
请投资者知晓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部或95323。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