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600811)近期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公告明确称,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如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上交所将对上述股票上的异常交易行为从严认定,并视情况从重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2025年3月25日)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友情链接
- 监管机构
-
服务中心
- 服务热线
-
关注我们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