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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融资融券业务指引

一、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6个月,在本公司已开立普通A股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规范齐备,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均为实名规范账户,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的条件限制。

(3)在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监管规定,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并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可供支配的财产;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6)反洗钱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等级;

(7)在以往交易中无重大违约事项,信誉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

(8)非公司员工、股东、关联人等;

(9)机构客户需通过最近年度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的年检,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


二、投资者在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本人到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

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特别提示:

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材料(无有效期的)出具日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日前7个自然日内。


三、投资者开户时须申报以下内容:

(1)持有限售股及解禁限售股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持有的限售股情况,持有限售股为标的证券的,面临融券卖出或担保物转入的限制;

(2)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是否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不能融券卖出其上市股票,也不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转入;

(3)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全部证券账户,内容包括关联人姓名、关联方身份证件号码和关联股东账户;

(4)申报是否为拟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四、提交保证金或充抵保证金证券:

提交现金可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完成;提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需将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


五、投资者可以申请调整授信额度,操作方式有以下两种:

1、投资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其证券账户指定营业部临柜办理;

2、通过融资融券第三方专用邮箱提交调整授信额度的申请。

公司对投资者授信额度调整申请予以审核后确定授信额度,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申请的方式请其进行授信变更的确认,具体如下:

1、营业部会通知临柜办理授信额度调整申请的投资者本人来营业部确认授信额度;

2、对于通过融资融券第三方专用邮箱提交调整授信额度的申请的投资者,公司会通过融资融券第三方专用邮箱来回复授信结果,客户无需临柜确认。


六、融资融券交易委托:

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方式与普通账户交易委托方式类似,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手机委托、自助交易、柜台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委托。


七、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请详见我司官网中信用业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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