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类收费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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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证券账户 |
账户类型 |
上海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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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机构/产品 |
个人 |
机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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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账户 |
20元/户 |
200元/户 |
20元/户 |
2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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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账户 |
19美元/户 |
85美元/户 |
120港元/户 |
580港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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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账户 |
5元/户 |
5元/户 |
5元/户 |
5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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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账户 |
40元 |
400元 |
40元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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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
暂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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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券账户 |
暂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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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类收费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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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费用项目 |
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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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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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 起点 5 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 起点 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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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 0.001% (存托凭证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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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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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北交所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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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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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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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5 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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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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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及退市股份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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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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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5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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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收费 |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 币 2 元及港币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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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1元按1元计)港股通ETF暂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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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按成交金额的 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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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组合费 |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含)亿元,年费率 0.008%; 500 至 2500(含)亿元,年费率 0.007%; 2500 至 5000(含)亿元,年费率 0.006%; 5000 至 7500(含)亿元,年费率 0.005%; 7500 至 10000(含)亿元,年费率 0.004%;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率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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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交易征费 |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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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汇局 交易征费 |
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的 0.00015% 注: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即分位(0.01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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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1美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5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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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费 |
成交金额的 0.002%,每笔最高 50 美元 |
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 HKD500 元(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单边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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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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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 ETF、 lof 基金 )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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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申赎费 |
具体见各家基金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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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期权 |
佣金 |
每张合约不超过 10元/张 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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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费 |
1.3元,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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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费 |
0.3元,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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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过户费 |
暂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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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结算费 |
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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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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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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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售 |
佣金 |
各债券品种回售交易佣金参照现券交易佣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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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
佣金 |
各债券品种协议回购佣金参照现券交易佣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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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债换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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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 0.001% |
按股票过户面值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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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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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申购、赎回 |
申赎费 |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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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证券过户费 |
组合证券中股票按过户面值的 0.5‰收取,存托凭证按过户份额的 0.5‰收取。 注:在 ETF 成立后投资者使用股票或存托凭证申购、赎回 ETF 份额发生的组合证券过户费暂按正常标准 减半收取。目前仅对所含沪市成份股票、存托凭证收取。 |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 0.5‰收取。债券 ETF 免收。 注:在 ETF 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 ETF 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 ETF 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即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 0.2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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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 |
佣金 |
1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1%收取 2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2%收取 3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3%收取 4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4%收取 7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5%收取 14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1%收取 28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2%收取 91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182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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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
佣金 |
各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佣金上限与普通交易佣金上限一致。各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佣金为单独设置,并按具体设置的大宗交易佣金档位收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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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费 |
取消场内转托管费、债券跨市场转托管费、B 转 H 跨境转托管费。 按照最新标准,沪、深及股转市场各个品种的转托管费用,包括限售股的转托管费用,均不再收取。债券跨市场转托管、B 转 H 跨境转托管的费用也不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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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上述费用公示包括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以及向投资者代收代缴并交于财政及监管机构的印花税、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规费,具体可参见提示第7项“各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标准”。 2、 上述公示佣金已包括经手费(除ETF期权)、深圳过户费、证管费等费用。但不包括印花税(按卖出成交金额的1‰收取,买入不收,债券与基金免收)、沪市过户费(按成交金额0.01‰双向收取,债券与基金免收)、ETF期权经手费等,需向投资者在佣金外单独收取。 3、 港股通佣金不含交易税费、结算收费等税费。税费收取标准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4、 上述费用公示所列明的佣金为上限,即为默认佣金。投资者实际交纳的各证券品种交易佣金按照投资者申请调整并设置后的佣金档位收取,未申请调整的证券品种按照默认佣金收取。投资者具体交易品种佣金费率可通过华鑫证券官网、营业场所、鑫 e 代 APP、星途starwayAPP 查询,下载或查询过程中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 95323 咨询。 5、 上述各项佣金及费用如未说明按单边收取的,均为买方、卖方双边收取。 6、 本表根据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各项交易税费政策变化而适时调整,未尽事宜遵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我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如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行业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公司亦同时变更代收标准。不同客户在收费上存在着差异性,请客户在开户时咨询相关人员。 7、各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标准: 1)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services/tradingservice/charge/ssecharge/ 2)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ayFees/t20230818_602803.html 3)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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