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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证券交易标准佣金费率公示表

业务类别

市场

标准佣金费率

A 股、优先股

上海

0.3%,起点 5 元

深圳

北京

两网及退市股份

股转

转A:0.3%,起点5元

转B:0.3%,起点1美元

挂牌公司股份(新三板)、优先股

股转

0.3%,起点5元

港股通

沪港通

0.3%

深港通

B 股

上海

0.3%,起点 1 美元

深圳

0.3%,起点 5 港元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 ETF、 lof 基金、REITs

上海

0.3%,起点 5 元

深圳

ETF 申赎

上海

0.2%

深圳

期权

上海

ETF标的10 元/张,股票标的12元/

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 不收取佣金

深圳

债券  (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回售、质押式协议回购)

上海

0.02% ,起点 1 元

深圳

0.02%

北京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

上海

0.02% ,起点 1 元 

深圳

0.10%

定向可转债

上海

0.02% ,起点 1 元 

深圳

0.10%

北京

0.05%

股转

0.05%

可交换债转股

上海

0.109%

深圳

暂免

北京

退市整理可转债

股转

0.10%

国债预发行;

质押式报价回购

暂免

债券质押式回购

1天期成交价额的 0.001%收取

2天期成交价额的 0.002%收取

3天期成交价额的 0.003%收取

4天期成交价额的 0.004%收取

7天期成交价额的 0.005%收取

14天期成交价额的 0.01%收取

28天期成交价额的 0.02%收取

91天期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182 期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证券交易佣金=成交金额×佣金费率。

2、上述股基佣金已包括经手费(除 ETF 期权)、深圳过户费、证管费等费用。但不包括印花税(按卖出成交金额的 0.5‰收取,买入不收,债券与基金免收)、沪市过户费(按成交金额 0.01‰双向收取,债券与基金免收)、ETF 期权经手费等,需向投资者在佣金外单独收取。各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标准可参见第7项。 

3、港股通佣金不含交易税费、结算收费等税费。税费收取标准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4、上述公示所列明的佣金费率为标准费率。投资者与开户分支机构另行约定的相关证券品种交易佣金按照约定的佣金费率收取,未约定的证券品种按照本表所列示的标准佣金费率收取。

5、上述各项佣金费率不区分委托方式,不区分普通或信用交易,若未注明“单边收取”则均为买、卖双边收取交易佣金。

6、本表根据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各项交易税费政策变化而适时调整,未尽事宜遵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我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如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行业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公司亦同时变更代收标准。

7、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chinaclear.cn/zdjs/fbzyls/service_tlist.shtml)查询各证券交易所相关收费及代收税费标准。

 

许可证号:沪ICP备08014764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8134号. Copyright © 2005-20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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